2013 年《公司法》下的企業社會責任 (CSR)
已發表: 2015-11-06印度新的2013 年公司法(公司法)引入了幾項改變印度公司業務面貌的新規定。 其中一項新規定是企業社會責任(CSR)。 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建立在給予和接受的意識形態之上。 公司以原材料、人力資源等形式從社會中獲取資源。 通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的任務,企業正在回饋社會。 公司事務部最近通知了公司法第 135 條和附表 VII以及 2014 年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規則(CRS 規則)的規定,該規則已於 2014 年 4 月 1 日生效。 在接下來的段落中,我將討論 CSR 活動的各個方面。
適用性
以下公司須組成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
- 淨資產為盧比的公司。 50億或更多,或
- 營業額為盧比的公司。 100 億或更多,或
- 淨利潤為盧比的公司。 5千萬或更多。
如果滿足上述任何財務實力標準,則企業社會責任規定和相關規則將適用於公司。 這些公司必須成立由其董事組成的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 該委員會監督整個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董事會的角色
董事會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董事會的角色如下——
- 批准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 確保其實施。
- 在報告中披露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的內容。
- 將相同的內容放在公司的網站上。
- 確保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活動上花費法定指定金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指定金額未用於 CSR 活動,則不會受到處罰。 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的報告應說明這種短期支出的原因。
企業社會責任——支出、政策和活動
企業社會責任支出的幾個要點如下:
- 第 135 條所涵蓋的公司必須在緊接的前三個財政年度中花費至少 2% 的平均淨利潤。
- 該條規定“淨利潤”應按照第 198 條的規定計算。
- 公司應優先選擇其經營所在地區及周邊地區,將專項資金用於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 公司未支出的,董事會應當在報告中說明未支出的原因。
-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應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並向董事會推薦。
- 該政策應說明公司將按照附表七規定開展的活動。
- 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應建議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中提及的活動的支出金額
- 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應不時受到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的監督。
根據附表七,公司可以將以下活動納入其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 消除飢餓、貧困和營養不良,促進預防性保健和衛生,並提供安全飲用水。
- 促進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和提高職業技能的職業技能,特別是在兒童、婦女、老年人中,以及不同能力和生計改善項目。
- 促進性別平等,賦予婦女權力,為婦女和孤兒建立家園和宿舍; 為老年人設立養老院、日託中心等設施,採取措施減少社會經濟落後群體面臨的不平等現象。
- 確保環境可持續性、生態平衡、動植物保護、動物福利、農林業、自然資源保護和保持土壤、空氣和水的質量。
- 保護國家遺產、藝術和文化,包括修復具有歷史意義的建築物和遺址以及藝術品; 設立公共圖書館; 推廣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
- 為武裝部隊退伍軍人、戰爭寡婦及其家屬謀福利的措施。
- 促進農村體育、國家認可的體育、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和奧林匹克運動的培訓。
- 向總理的國家救濟基金或中央政府為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在冊種姓、在冊部落、其他落後階層、少數民族和婦女的救濟和福利而設立的任何其他基金捐款。
- 向中央批准的學術機構內的技術孵化器提供捐款或資助。
- 農村發展項目。
企業社會責任支出考慮的淨利潤
淨利潤是指公司按照按照下列規定編制的財務報表的淨利潤
該法第 198 條,但不應包括以下內容,即:-
- 公司任何海外分公司或分公司產生的任何利潤,無論是作為獨立公司經營還是以其他方式經營。
- 從印度其他公司收到的任何股息,這些股息受該法第 135 條的規定涵蓋並遵守。
- 股票/債券溢價的利潤。
- 出售沒收股份的利潤。
- 資本性質的利潤(就公司或其任何部分的承諾而言)。
- 出售不動產/固定資產/任何資本性質的利潤。
- 於權益儲備中確認的資產或負債賬面值的任何盈餘變動。
以下不視為支出:
- 所得稅和任何其他收入稅
- 自願支付的賠償、損害賠償或其他款項
- 資本性質的損失,包括出售公司或其任何部分的承諾的損失
- 對資產/負債重估/股權儲備的任何轉移。
企業社會責任條款的影響
2013 年新《公司法》備受期待。 隨著新法案的生效,許多新規定出現了。 其中一項新規定與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有關。 這條規定引起了很多爭論。 許多公司表示,這項新規定將給他們帶來財務負擔,因為他們需要花費特定比例的利潤。 現在,由於新法案生效,每家公司都在遵守新規定。 考慮到公司從社會中獲取如此多的資源而應該回饋社會的法律意圖,提供CSR是合理的。 對於公司來說,也有一些好處,例如:
- 公司可以花費低於指定百分比。 在這種情況下,董事會需要在其報告中披露支出減少的原因。
- 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 (ICAI) 還發布了一份指導說明,澄清公司賬簿中不需要為企業社會責任支出提供規定。 需要預定的只是實際支出。
此外,上述開支將有助惠及被剝奪基本必需品的弱勢群體。 由於新規定只有一年半的時間,因此很難分析它的好處。 但從長遠來看,整個社會肯定會從中受益。 在對該條款的成本效益分析中,其收益肯定會超過其成本。
結論
隨著新的企業社會責任法規,公司的任務增加了。 他們不僅需要花錢,還需要遵守披露和其他法定要求。 公司需要一些時間來適應這些新規定。 但這個新規有利於社會平等和弱勢群體的發展。 就這些新法規對整個社會的益處而言,它總是受歡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