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數據和數字戰略:歐盟的數據監管指南
已發表: 2020-02-2630秒總結:
- 歐盟委員會 (EC) 剛剛以三份白皮書的形式發布了其新的數字戰略
- 這些概述了整個歐洲人工智能和數據使用的粗略框架
- 有趣的是,這些新提案將遏制全球最大科技巨頭(谷歌、亞馬遜、Facebook 和蘋果)的影響力
- 歐盟希望公開所有公司的數據:從而鼓勵規模較小的歐盟技術顛覆者和創新者
- 這種策略最終會成為一種激勵還是一種威懾,還有待觀察
歐洲當然似乎對數據有相當程度的不信任。
首先,有GDPR -歐盟的立法,有效的方式使個人控制(或者至少一定程度的控制),他們的數據。 現在,新任歐盟委員會 (EC) 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Ursula von der Leyen)概述了她的計劃,以改變各種形式和規模的企業使用其源自歐洲的數據的方式。
歐盟的新數字戰略已在三份白皮書中提出:
- 關於人工智能——歐洲追求卓越和信任的方法
- 歐洲數據戰略
- 塑造歐洲的數字未來
“歐洲數據戰略”可能是最有趣的讀物。 這提議對科技公司如何看待和使用他們收集的數據進行廣泛的改革——甚至暗示私人獲取的數據需要公開可用。
如此激進的舉措勢必會引起谷歌、亞馬遜、Facebook 和蘋果 (GAFA) 等科技巨頭的反對,其提議自 2 月 19 日宣布以來一直是頭條新聞。
那麼讓我們來看看這些計劃的具體含義,為什麼它們對最大的科技公司來說是一個不受歡迎的啟示,短期和長期都會發生什麼變化,以及它們是否會真正產生期望的影響。
上下文
這種新的戰略方法是在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歐洲個人和組織過度依賴美國或亞洲公司的數據時提出的,這些公司本身偶爾會出於不嚴謹的目的使用這些數據。
在數據主導的技術戰爭中,歐洲被拋在了腦後。 這份白皮書標誌著一種改變——歐洲將不再讓科技巨頭決定他們如何積累、存儲和使用數據,相反,他們將不得不像其他人一樣排隊。
這不是歐共體和科技巨頭第一次交鋒。 GDPR 肯定把貓扔在了鴿子中間,而且 EC 似乎對這些公司的超法律態度(和做法)採取了強硬立場。
白皮書怎麼說?
可以公平地說,白皮書不一定容易閱讀。
充滿了行話,帶有缺乏具體細節的理想主義目標,它們是對即將發生的事情的頂級解釋。 確切的計劃仍然相當不清楚。 在這個階段,白皮書更多地是意圖陳述,而不是規定性的政策大綱,儘管這些將在未來幾年內製定出來。
白皮書將啟動輪子,特別是“歐洲數據戰略”為全球範圍內關於數據所有權、壟斷和競爭優勢的討論提供動力。
鑑於這是雙向討論的開始,我們知道本白皮書的內容(以及總體計劃)將有所改變——歐盟委員會 (EC) 將在 5 月之前收到有關此初始計劃的反饋19th,然後在製定更具體的戰略時會考慮到這一點。
需要注意的要點是,EC 認為數據是一種公共商品。 與歐洲單一市場一樣,它希望創建一個單一的、可公開訪問的數據市場,個人和公司都可以利用該市場供自己使用。
引用白皮書(p.1):
“公民應該有權根據從非個人數據中收集到的見解做出更好的決策。 並且這些數據應該向所有人開放——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有的,大小的,初創公司還是巨頭。 這將有助於社會從創新和競爭中獲得最大收益,並確保每個人都從數字紅利中受益。 這個數字歐洲應該反映歐洲最好的一面——開放、公平、多元化、民主和自信。”
白皮書繼續規定,數據不僅可以以極低的成本獲取和復制,而且還可以同時供多家公司同時使用。 歐共體認為,如果這成為普遍做法,將為消費者和整個經濟提供更多價值。
然而,這裡有一定程度的二分法。 儘管呼籲開放數據市場,但它認識到可能存在數據需要保密的情況——正如 EC 所說,數據應該“盡可能開放,必要時封閉”。
唔。
在一些觀察者看來,這似乎是一種奇怪的心態轉變——確實如此。
首先,歐盟引入了 GDPR:培養個人公民對其數據擁有最終控制權的概念。 然而,當談到企業的數據時,它似乎迴避了這個想法:在用於商業目的時,更願意將數據作為公開可用的商品。
從一開始,似乎歐盟已決定採用扣殺和搶心態-和布萊頓,歐盟產業首席評論,只去支持這種看法:
“工業數據之爭現在開始,歐洲將成為主戰場。 歐洲擁有最大的工業基地。 今天的贏家不會是明天的贏家。”
讓我們更詳細地研究一下。
在這個陳述和更普遍的命題背後隱藏著三個主要的暗示:
- 非歐盟公司正受益於歐洲數據
- 他們受益的程度如此之大,以至於歐盟公司發現難以競爭
- 歐盟公司可能競爭的唯一方法是訪問相同的數據
這對科技巨頭意味著什麼?
毋庸置疑,這對 Facebook、亞馬遜、谷歌和蘋果等大型科技巨頭來說是個壞消息。
多年來,數據一直是他們的主要競爭優勢。 當然,他們已經推出了創新平台,但他們已經能夠累積的數據不僅得到其本身盈利-與保守的估計表明互聯網公司出售他們的數據使每個美國公民每年$ 202 -但它還個性化的個人用戶體驗,以便我們日復一日、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不斷回來。
很明顯, EC不太熱衷於這種方法(第 8 頁):
“一個典型的例子來自大型在線平台,少數玩家可能會積累大量數據,從他們持有的豐富多樣的數據中收集重要的洞察力和競爭優勢。”
它認為,由於這些數據,這些巨頭基本上已經將某些市場變成了無競爭壟斷。 沒有其他公司擁有這樣的洞察力——因此,他們無法開始提供與這些科技巨頭的服務接近的服務。
這可能是真的,但問題仍然存在:這是否一定不公平,還是只是不幸?
如果歐盟確實制定了這些激進的數據共享政策,我們可能會期待 GAFA 的重大法律挑戰。 GDPR 對這四家公司造成了沉重打擊; 例如,僅 Facebook 和谷歌就遭到了價值高達 88 億美元的訴訟……在立法推出的第一天。
毋庸置疑,這些公司似乎不會願意加入歐盟控制其數據的新計劃——他們可能會全力以赴,以保持有效的主要競爭優勢。
EC 追求的不僅僅是數據。 EC 的計劃還包括對內容進行更嚴格的控制——甚至暗示這些科技巨頭將對在其平台上發布的所有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這還不是全部。 還有T-bomb:稅收。
“塑造歐洲的數字未來”是最近發布的三份白皮書之一,其中指出(第 9 頁):
“在無國界的數字世界中,少數擁有最大市場份額的公司從基於數據的經濟中創造的價值中獲得大部分利潤......這些利潤通常不會在產生的地方徵稅過時的公司稅收規則,扭曲了競爭。 這就是委員會將尋求解決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收挑戰的原因。”
哎喲。
這將是一場規模巨大的戰爭:一個超國家政府機構對陣一系列革命性的、改變世界的跨國公司。
那麼較小的競爭對手呢?
但是,還值得研究這對小型企業意味著什麼。 如果該計劃按預期進行,那麼歐洲可能會看到顛覆性創新創業公司的突然激增——所有這些都捎帶科技巨頭的數據來實現自己的商業野心。
這有可能嗎? 也許,儘管認為僅數據就能提供挑戰這些科技巨頭所需的動力是一種幻想。
當然,這些公司利用數據來發揮自己的優勢,但他們也推出了深受全世界消費者喜愛的新服務,他們創造了多種不同的收入來源(不僅對他們來說,也對廣告商而言),他們還提供行業領先的基礎設施。
要真正與這些巨頭競爭,創新型初創公司必須在所有這些方面展開競爭:提供遠遠超出市場現有價值的價值。
然而,遊戲目前受到操縱:當科技巨頭目前提供允許它們存在的基礎設施時,小公司如何競爭?
例如,想想亞馬遜網絡服務 (AWS) —亞馬遜市場領先的雲服務提供商。 鑑於依賴 AWS 進行日常運營的公司數量龐大,亞馬遜將始終成為科技界的主導力量。
但這與歐盟委員會的新說法不符,並且與其放鬆科技巨頭對歐洲的控制的總體目標直接背道而馳。
那麼有什麼解決辦法呢? 簡單的。
EC 提議引入一個新的泛歐聯合雲基礎設施,這將使公司擺脫對亞馬遜(等)的依賴。 如果這一切順利,這將是亞馬遜放鬆對各種形式和規模的歐洲企業控制的重要一步。
歐洲科技界的未來如何?
考慮到所有因素,這一新政策/方向似乎確實可以極大地幫助歐洲技術挑戰者,而犧牲其更大的競爭對手。 歐盟認為,擁有統一的工業數據來源將使歐洲成為對各類創新者有吸引力的主張,並將在多個方面取得巨大進展。
有了“外面”的所有數據,顛覆者將擁有生產下一件大事所需的一切:無論是人工智能應用程序、醫療設備還是社交媒體平台。
當然,這一切聽起來都很棒——但前提是這種新的數據共享策略確實促進了創新,而不是讓創新者望而卻步。
即使它確實幫助了歐洲科技公司,它們最終是否會達到 GAFA 那樣的崇高高度還有待觀察。
短期、中期和長期會發生什麼變化?
發現這個時間表有點難以遵循? 別擔心——你並不孤單。 雖然這是個大新聞,並且有望提供大量更改,但很難確切知道會發生什麼(以及何時發生)。
但是,讓我們試著弄清楚未來議程上的內容:
短期的
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左右(直到 5 月 19 日),EC 將收到關於其初始計劃的反饋——然後它將綜合併用於指導它將對初始提議進行的任何更改。 最終的白皮書將於今年年底發布。
EC 還計劃在 2020 年底之前為公共數據空間(公司將聚集在一起共享數據)建立一個堅實的框架。如果一切按計劃進行,該項目最早可以在 2022 年推出。
中期
在 2021 年的某個階段,將有一項數據法案,概述企業之間 (B2B) 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 (B2G) 的數據使用。 緊隨其後的是《數字服務法案》(於 2021 年底發布),該法案將為平台監管提供明確的框架。
EC 還致力於在2021 年至 2027 年期間開發其“對歐洲數據空間和聯合雲基礎設施的高影響項目”,據稱向該項目投入了60 億歐元。 希望這一切都將在 2030 年完成,屆時真正聯合的雲基礎設施將為所有歐洲企業提供服務。
長期
現在這個有點難解決。 一方面,歐盟的新做法可能會讓歐洲挑戰美國和中國的科技主導地位。 通過對數據的開放訪問,技術領域最優秀的人才可以湧向非洲大陸並生產一些改變世界的產品。
或者,它實際上最終可能會做相反的事情。 想像一下,你想創建一個公司,說服用戶自願放棄自己最私人的-和有價值的-數據。
這顯然會給您的公司帶來巨大的推動,這是您可以用來增加市場份額的競爭優勢。 但是你為什麼要在歐洲創辦這家公司呢? 如果您這樣做了,那麼您的競爭對手將立即可以訪問您來之不易的所有數據,而您的競爭優勢也會就此消失。
公平競爭並不總是有利於創新:回想一下 20 世紀的各個政府。 收回“強者”所擁有的物品並提供給群眾的總原則以前從未鼓勵過長期進步。
這一次,也許會——但也可能不會。
結語
美國的狂野西部風格(技術創新者基本上做他們想做的事,直到他們跨越法律或感知的道德界限)肯定有其負面影響。 在缺乏監管和控制的情況下,他們犯了一些大錯誤:通常源於他們對個人用戶數據的處理。
然而,GAFA 都是美國公司並非巧合。 真正的創新需要自由,而不是霸道的監管——即使這種監管顯然是為了激發廣泛的創新。
這種新的數據方法將使歐洲陷入一種混合式系統,介於自由放任的美國方法和中國方法之間(毫不奇怪,中國直接反對這種風格)。
中國的方式一直是讓中共(執政黨)提升某些科技公司並為他們提供成功所需的一切。 作為回報,政府可以不受限制地訪問這些公司的數據,並且他們還可以對這些公司的運營方式(和地點)施加一定程度的控制。
這種嚴密控制的創新見證了華為、TikTok 和微信(或微信)等巨頭的崛起,但這是以犧牲隱私為代價的——以至於這些公司只能真正被視為一半私營部門和一半-公共部門(充其量)。
那麼歐洲的未來會怎樣呢?
這還有待觀察。 如果一切按計劃進行,我們可能會進入一個更具競爭力的科技市場,而 GAFA 的權力和地位將慢慢開始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事情向南發展,歐洲可能成為科技界的貧民窟:創新者害怕將完全控制權交給一個注定要讓數據主導的競爭優勢成為過去的超國家實體。